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八条已修改鼓励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墙体和地面砖等材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