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在禁止使用粘土砖的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室内地平线以上的墙体,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的建筑设计标准设计使用粘土砖,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设计图纸要求使用粘土砖,建设单位不得强令设计、施工单位设计、使用粘土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