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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已修改
河道整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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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