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应当优先安排整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