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