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统计、公告制度,每年逐级上报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