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道路通行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在道路上从事清扫、设施维修等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反光服饰,过往车辆应当避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