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道路通行管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在机动车前后挡风玻璃上张贴、悬挂、放置物品,不得妨碍驾驶视线。禁止在机动车车顶设置立体广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