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一)散布地震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损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