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