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中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