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学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