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公共绿地和含有配套绿化、立体绿化的建设项目,组织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通知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和验收结果报送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