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在海上采挖砂石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改正,扣押违法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