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规定,在海上采挖砂石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责令改正,扣押违法作业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