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禁止在胶州湾、唐岛湾、古镇口湾、丁字湾等半封闭海湾和入海河口建设影响潮汐通道和行洪安全以及降低水体交换能力和纳潮量的工程项目。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