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海洋环境监视、监测标准和规范,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布全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