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划指标建设绿地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8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