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管辖海域内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国家对军事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