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十七条已修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区县(自治县)的市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所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后,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