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