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的范围、种类、条件、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