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废止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