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村道两侧自公路用地外缘起按照不少于5米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