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