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砍伐、擅自移栽以及其他行为导致古树名木损坏或者死亡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按照损失的评估值赔偿,并处以损失的评估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