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砍伐、擅自移栽以及其他行为导致古树名木损坏或者死亡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按照损失的评估值赔偿,并处以损失的评估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