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严格控制国家重点公园周边影响其景观和功能的建设项目及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综合性公园四周应当规划建设城市道路,相邻地块的新建建筑物一般应当通过城市道路与综合性公园相隔离。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