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