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二章 土地整治规划第十三条有效经批准的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