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