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可以配备专用车辆,用于校园安全巡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