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综合管廊日常维护费。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在运营期间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财政支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