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在接驳地下管线前,应当书面告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