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市区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及档案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