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矿业活动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属于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必须交售给指定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私自销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