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破坏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