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建设、园林等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景观性照明设施的设置规划和规范。设置城市景观性照明设施应当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漏电等安全措施。城市景观性照明设施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