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占用或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报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承担拆迁、还建费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