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申请接改沟许可,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施工设计图以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