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重要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区为沟(河)渠岸墙、堤脚两侧外五米、检查井外沿三米内的范围。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