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公共停车场及临时占道停车点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得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在限时段的占道停车点,临时停车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其收费标准应当高于周边公共停车场;超过两个小时停车的,实行双倍收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