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能达不到规定驾驶年龄的,可以依法查验驾驶人年龄,驾驶人应当配合。驾驶人不能当场提供年龄证明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当事人提供年龄证明并达到驾驶年龄的,应当及时退还车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