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废弃物管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规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化粪池和储粪池应当定期疏通。粪便外溢时,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先及时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承担清除、疏通费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