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