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在森林防火期,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刊登、播出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