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管理的需要,对特种行业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