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治安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将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登记的信息、留存的照片,实时传输报送公安机关;暂不具备实时传输条件的,应当按照省公安机关的规定,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