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工作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可以组织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提高地震应急救助能力。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