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条有效确需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专用车辆,凭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办理临时或者长期通行证,并保证其运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