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废弃物管理/第一节 生活垃圾管理第六十二条已修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