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民防,是指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与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